如何处理好文物古迹保护与传承利用的关系?

     
2019年10月29日 12:35:46|来源:西藏日报|84 ℃

文物(包括各类遗址、遗迹)是文明的结晶,是民族精神和物质财富的象征,更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,需要我们共同守护。文物本身具有极高文学、艺术和审美价值,且蕴含着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,这使之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较强经济利用价值的承载物。

面对文物的复杂属性,如何处理好文物古迹保护传承利用的关系,寻求二者在对立统一中的最佳平衡点,一直是文物事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。

对此,既要杜绝因过度开发对文物造成的破坏,也不能一味采取过度保护措施而造成文物置之“深闺”无人识的境况。而是要在充分保障文物安全性的基础上,积极论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可行性,谨慎开发,并让文物充分发挥其教育意义、传承作用、审美价值,从而化冷冰冰的器物为与时俱进的“活”历史,让其焕发新光彩。

其实,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既是矛盾对立的关系,也是一种相辅相成、互相依存的关系,是一种协调互促、动态发展的关系。例如,文物作为一种珍贵资源,其本身往往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。而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业,取得的经济收入又可以反哺文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。也就是说,文物只有在合理利用中,才能发挥它的作用,增强进一步保护。特别是对那些不可移动文物而言,只有通过旅游才能体现其作为文物的价值,达到以“物”说话、“活”化资源的目的。

但是,对于文物的开发利用必须首先要兜住保护的底,遵循科学、合理、适度的原则。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,也是文物得以被开发利用的前提。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,这既是《文物保护法》的基本原则,也是对文保单位、旅游部门、开发企业的现实要求。因为对文物资源的过度开发、无序利用将会大大透支文物的价值,甚至破坏文物本身,反过来造成开发利用的不可持续性,最终“两败俱伤”。

正本清源才能长流不息。文物保护与利用是一个复杂的课题。在实际工作中,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,通过制定、落实完善的保护机制,遵循科学合理的开发原则,提升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,加强法律、社会、媒体监督和自我监督,整治文物资源周边环境,提升文物旅游承载力,加强文物周边产品开发等途径,让文物真正“活”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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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传承保护利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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